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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6-26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学历层次、学制):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学位目标:法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2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1学分。

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共26学分。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法律文书。

(2)必修省开课:证据学。

(3)选修课: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学、香港法概论等。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全部为选修课。

5.通识课

国开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补修课程必须按照省校的要求做课程注册并进行报考、上报成绩等工作,补修课程由各分校和直属工作站组织考试,并计入毕业总学分。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参考教学计划。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

法学(本科)

2017-06-26 本科专业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学历层次、学制):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学位目标:法学学士。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2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1学分。

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共26学分。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法律文书。

(2)必修省开课:证据学。

(3)选修课: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学、香港法概论等。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全部为选修课。

5.通识课

国开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补修课程必须按照省校的要求做课程注册并进行报考、上报成绩等工作,补修课程由各分校和直属工作站组织考试,并计入毕业总学分。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参考教学计划。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