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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群众路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4-02-18 16:58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胡锦涛同志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表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仅是党委和政府,还有社会组织和群众自身。事实上,在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我们更要牢牢把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个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

  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

  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人民群众不但是被管理者,更应成为管理者。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就要不断提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引导群众参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务。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人们对某事务的关注度主要取决于该事务与自身利益的相关程度,而且表现为正相关态势。因此,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管理,需要始终坚持问计于民。政府在做出每项民生事务决策前,要通过列席旁听、电视报纸、网络直播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民意定向收集、落实双向沟通、结果即期反馈机制,积极发挥市民信箱、网络民意直通车等“连心桥”作用,真正使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尊重、诉求得到及时实现。

  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使其成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可以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发展以行业协会、商会等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活跃,从而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连接,及时反映群众的诉求,不断规范行业行为,适时提供满意服务。二是发展民办非企业的社会组织,使其广泛参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服务。这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多样化服务的需求。三是发展基层社会组织,使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减轻基层党和政府组织的工作负担,为化解基层矛盾提供新途径。

  用刚性制度保障群众参与。刚性制度可以约束和规范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延伸组织的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规避群众参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以及“人走政息”等相关情况的发生。刚性制度可以包括如下内容:凡是有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必须召开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四种会议,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有关自身利益的重大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有关民生项目实施中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搞好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群众参与之间的衔接。让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并不是说政府简单地“撒手不管”或者简单地“还权于民”,而是在确保群众参与的基础上规范群众参与。因此,我们需要在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和协调事项。

  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监督者

  既然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那么只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社会管理才会更贴近群众,管理程序才会日臻完善,管理效能也才会不断提高。

  深化管理事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管理事务不公开,群众就难以对社会管理者实施有效的监督,实施事务公开是实施群众监督的首要条件。按照“该让哪些群众知道,就向哪些群众公开”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形式,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分部门、分系统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公开监督机构的活动范围,公开监督活动所依据的方针原则,公开实施监督所遵循的量化标准,公开监督结果,真正让群众监督具有可操作的实质内容。

  建立健全维护群众监督者利益的规章制度。要想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不断完善保护监督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实施细则,使群众在反腐监督中无惧无畏,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群众监督的质量效能。

  注重发挥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尤其是网络、微博、视频、论坛等新媒体,正逐渐成为群众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现实中许多腐败案件就是由于被网民大量关注而被查处。不过,我们在发挥新媒体监督作用的同时,必须严格把握事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不造谣、不传谣,避免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

  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受益者

  社会管理的宗旨与党的宗旨一样,就是“为人民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更好的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让基层的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受益者。基层的群众覆盖面广、数量大,常常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对象。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让这部分人获益。当前,我们首先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社会管理工作的优先位置,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其次,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第三,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作用,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第四,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降低药品价格。第五,加快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投机投资性炒房行为,切实稳定房价。

  让特殊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受益者。这里,特殊群众是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这些群众一般人数较少,但对社会稳定构成的威胁不可轻视。特殊群众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一直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难点所在。理念上,我们要始终不抛弃、不放弃,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引导观念转变、帮助自立自强等途径,破解特殊群众管理服务这道“难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行动上,要主动关注、关心和关怀特殊群众,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当作增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来抓。一方面,落实好特殊群众的土地、房屋、集体收益等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解决特殊群众的低保、医疗、居住、子女就学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特殊群众重新犯罪的发生率和可能性。

(作者:北京市社科院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所所长)
权威解读

走群众路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4-02-18 权威解读
      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胡锦涛同志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表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仅是党委和政府,还有社会组织和群众自身。事实上,在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我们更要牢牢把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个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

  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

  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人民群众不但是被管理者,更应成为管理者。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就要不断提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引导群众参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务。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人们对某事务的关注度主要取决于该事务与自身利益的相关程度,而且表现为正相关态势。因此,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管理,需要始终坚持问计于民。政府在做出每项民生事务决策前,要通过列席旁听、电视报纸、网络直播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民意定向收集、落实双向沟通、结果即期反馈机制,积极发挥市民信箱、网络民意直通车等“连心桥”作用,真正使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尊重、诉求得到及时实现。

  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使其成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可以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发展以行业协会、商会等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活跃,从而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连接,及时反映群众的诉求,不断规范行业行为,适时提供满意服务。二是发展民办非企业的社会组织,使其广泛参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服务。这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多样化服务的需求。三是发展基层社会组织,使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减轻基层党和政府组织的工作负担,为化解基层矛盾提供新途径。

  用刚性制度保障群众参与。刚性制度可以约束和规范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延伸组织的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规避群众参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以及“人走政息”等相关情况的发生。刚性制度可以包括如下内容:凡是有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必须召开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四种会议,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有关自身利益的重大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有关民生项目实施中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搞好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群众参与之间的衔接。让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并不是说政府简单地“撒手不管”或者简单地“还权于民”,而是在确保群众参与的基础上规范群众参与。因此,我们需要在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和协调事项。

  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监督者

  既然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那么只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社会管理才会更贴近群众,管理程序才会日臻完善,管理效能也才会不断提高。

  深化管理事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管理事务不公开,群众就难以对社会管理者实施有效的监督,实施事务公开是实施群众监督的首要条件。按照“该让哪些群众知道,就向哪些群众公开”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形式,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分部门、分系统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公开监督机构的活动范围,公开监督活动所依据的方针原则,公开实施监督所遵循的量化标准,公开监督结果,真正让群众监督具有可操作的实质内容。

  建立健全维护群众监督者利益的规章制度。要想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不断完善保护监督群众的安全和利益实施细则,使群众在反腐监督中无惧无畏,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群众监督的质量效能。

  注重发挥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尤其是网络、微博、视频、论坛等新媒体,正逐渐成为群众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现实中许多腐败案件就是由于被网民大量关注而被查处。不过,我们在发挥新媒体监督作用的同时,必须严格把握事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不造谣、不传谣,避免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

  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受益者

  社会管理的宗旨与党的宗旨一样,就是“为人民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更好的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让基层的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受益者。基层的群众覆盖面广、数量大,常常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对象。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让这部分人获益。当前,我们首先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社会管理工作的优先位置,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其次,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第三,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作用,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第四,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降低药品价格。第五,加快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投机投资性炒房行为,切实稳定房价。

  让特殊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受益者。这里,特殊群众是指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这些群众一般人数较少,但对社会稳定构成的威胁不可轻视。特殊群众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一直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难点所在。理念上,我们要始终不抛弃、不放弃,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引导观念转变、帮助自立自强等途径,破解特殊群众管理服务这道“难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行动上,要主动关注、关心和关怀特殊群众,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当作增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来抓。一方面,落实好特殊群众的土地、房屋、集体收益等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解决特殊群众的低保、医疗、居住、子女就学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特殊群众重新犯罪的发生率和可能性。

(作者:北京市社科院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