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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6-26 16:29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9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1)英语(2)

(2)选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37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2)、民法学(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

(2)选修课:外国法制史。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6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婚姻家庭法学。

(2)选修课: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

选修课:香港法概论、环境保护法。

5.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法专)和毕业论文(法专),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9学分

专业基础课:37学分

专业课:9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不低于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5学分,各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52学分。

专科专业

法学(专科)

2017-06-26 专科专业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9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1)英语(2)

(2)选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37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2)、民法学(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

(2)选修课:外国法制史。

3.专业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6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婚姻家庭法学。

(2)选修课: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

选修课:香港法概论、环境保护法。

5.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法专)和毕业论文(法专),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9学分

专业基础课:37学分

专业课:9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不低于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5学分,各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5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