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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3-01-10 11:56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粤电中[2012]40号

关于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分校: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 以及省有关落实资助新政策的要求,为顺利完成本学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确定资助名单(包括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截止日期为11月份。请各校认真学习资助新政策精神,尽快向学生进行新的资助政策宣传,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做好资格认定以及资料的审核和存档工作

二、省校将目前已在“国家中职学生信息系统”注册的在校生信息导出并发放到各分校,进行学生信息数据的核对及更正,特别要对“户籍性质”进行认真校对确认,以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无误,使每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到资助政策优惠。请各校于11月19日前将已完成标注的“在校生学籍信息表”上报省校,同时上报相关的“学籍信息批量更改表”和“流失表”。具体做法如下:

1.对本学期正常在校学生标注“正常在校”;

2.对已办理毕业证的学生标注“毕业”,(注意:本次2013春办证的学生仍属本学期的在校生,不用标注“毕业”,而是标注“正常在校”);

3.对有信息更改的学生标注“信息更改”,并统一用“学籍信息批量更改表”上报信息更改;

4.对已流失学生标注“流失”,并统一用“流失表”上报流失信息。

三、本学期申请享受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市困难新生和农村困难新生),其人数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在校新生的10%确定请各校按该比例确定受助人数及名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困难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避免学生的投诉举报。并于11月22日前报申请享受助学金的困难学生(新生)名单到省校。

四、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人数,按(扣除涉农专业后)城市户籍人数(包括新老生)的5%比例确定。请各校按该比例确定受助人数及名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核、公开选定和公示工作,避免学生的投诉举报。并请于11月22日前上报享受免学费的困难学生(新老生)名单到省校。

五、对享受免学费资助学生的学费退费工作要求于2012年12月之前完成。请各校将所退学费转入学生的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退费。并做好学生的签收备案存档工作。

六、对2010春和2010秋入学的“2+2”模式学生,如果已经在大专注册学籍的,一律不得申请免学费资助。

七、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请各校对所开办专业是否具备办学条件进行自查,并加强全日制学生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安排,并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并归档备查。

八、各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要编制决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助学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招生就业

关于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01-10 招生就业

粤电中[2012]40号

关于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分校: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 以及省有关落实资助新政策的要求,为顺利完成本学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确定资助名单(包括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截止日期为11月份。请各校认真学习资助新政策精神,尽快向学生进行新的资助政策宣传,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做好资格认定以及资料的审核和存档工作

二、省校将目前已在“国家中职学生信息系统”注册的在校生信息导出并发放到各分校,进行学生信息数据的核对及更正,特别要对“户籍性质”进行认真校对确认,以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无误,使每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到资助政策优惠。请各校于11月19日前将已完成标注的“在校生学籍信息表”上报省校,同时上报相关的“学籍信息批量更改表”和“流失表”。具体做法如下:

1.对本学期正常在校学生标注“正常在校”;

2.对已办理毕业证的学生标注“毕业”,(注意:本次2013春办证的学生仍属本学期的在校生,不用标注“毕业”,而是标注“正常在校”);

3.对有信息更改的学生标注“信息更改”,并统一用“学籍信息批量更改表”上报信息更改;

4.对已流失学生标注“流失”,并统一用“流失表”上报流失信息。

三、本学期申请享受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市困难新生和农村困难新生),其人数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在校新生的10%确定请各校按该比例确定受助人数及名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困难学生的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避免学生的投诉举报。并于11月22日前报申请享受助学金的困难学生(新生)名单到省校。

四、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人数,按(扣除涉农专业后)城市户籍人数(包括新老生)的5%比例确定。请各校按该比例确定受助人数及名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困难学生的资格审核、公开选定和公示工作,避免学生的投诉举报。并请于11月22日前上报享受免学费的困难学生(新老生)名单到省校。

五、对享受免学费资助学生的学费退费工作要求于2012年12月之前完成。请各校将所退学费转入学生的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退费。并做好学生的签收备案存档工作。

六、对2010春和2010秋入学的“2+2”模式学生,如果已经在大专注册学籍的,一律不得申请免学费资助。

七、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请各校对所开办专业是否具备办学条件进行自查,并加强全日制学生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安排,并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并归档备查。

八、各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要编制决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助学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